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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艺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使学院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把方向、议大事、谋发展、管干部,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院党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积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参会人员

    党委会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三、议事范围、程序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安排意见与措施。

    2、讨论决定学院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涉及学院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学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学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等问题。提拔干部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多数票赞成为通过。

    选拔、交流干部工作程序:

    ①选拔任用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院组织部提出初步人选,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委会投票表决。

    ②调整交流干部:科以上干部岗位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经充分酝酿,院组织部提出调整方案,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委会讨论表决。

    5、讨论决定机构设置、人事调动、师生员工的重大奖惩问题。

    人员调入工作程序:

    调入学院的教师、辅导员及其他职工实行公开招聘。人事处在按程序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6、讨论决定财务预、决算。讨论决定1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问题。

    7、讨论决定学院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8、讨论上级领导机关规定或院长办公会认为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制度

    1、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征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没有特急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3、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把握大局、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充分酝酿、深入讨论、正确集中、集体决定。对意见不够统一、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必须决定的,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委成员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维护党委会决议的严肃性,按规定完成任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议的督办,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有关人员应及时作出说明。要加强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6、每次党委会要做好记录,由党委办公室秘书承担此项工作。党委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干部任免,应以党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发。

    五、会议纪律

    1、党委会应将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

    2、党委会及委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接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3、党委委员和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不履行职责、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违反本规则的其它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六、附则

    本规则自2007年6月12日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2001年制定的《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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