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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根据《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招生专业考试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命题

    (一)命题人员

    1、命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分院推荐,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在当年招生专业确定后,各单位依据试题科目所含题型确定命题人员。

    3、表演类试题科目命题人员原则上不能少于3人,理论类试题科目所含题型应由专人负责。

    (二)出题

    1、参与命题和组卷人员要统一入围,集中出题。

    2、试题来源于题库和考前出题。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根据题库在考试前一天进行;不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在考试前一小时直接从题库中抽取;考前出题在考试前一天进行。

    3、命题人员按照专业要求,依据公布的考试内容和范围,确定各题型试题和参考答案。

    (三)试卷

    1、试题经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纪检员和出题人员密封,统一存放到学院纪委。

    2、在纪检员监督下打开试题库,由专业教师抽题、组卷。

    3、纪委派专人保管试卷。

    (四)保密

    1、命题或组卷结束后,参与人员不得留存试题底稿和光盘。

    2、出题、组卷、试卷保管人员,不得对外泄漏试题和标准答案及其它有关试卷情况。

    二、评委

    1、候选评委应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单位按照专业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正式评委的产生在考试当天由计算机随机抽取,每组3-5人,个别专业评委人数少于指定人数时,评委的组成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评分

    1、表演类和美术、设计类评分采用打分器输入考生成绩,输入出现错误可纠正,按确认键后视为有效。

    2、表演类评委给考生打分,分差大于满分的30%,计算机评分系统将自动报警,告知本次打分无效,评委应为该考生重新打分。

    3、美术、设计类和理论类评委评分时,采取条形码输入考生信息。

    4、美术、设计类和理论类试卷评分前,由专人对试卷进行卷面审核,对特殊记号或疑似记号进行处理,然后对各考场试卷进行混合排序处理。

    5、美术、设计类评卷采取先分档后评分的原则,每科试卷根据专业程度分成五档,分档比例为:一档为15%、二档为30%、三档为35%、四档为15%、五档为5%。

    6、理论类评卷人员按规定题型评卷。评卷人员评卷后,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遇有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四、报名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专业统考(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报名,使用计算机录入系统输入考生信息。

    五、考试

    1、表演类考生实行隐名隐号参加考试,参加复试考生实行现场录像。

    2、美术、设计类和理论类考试,使用条形码管理系统进行考场和座位号的随机划分和编排。

    六、发证

    1、表演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

    2、美术、设计类和理论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招生部门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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