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1、学院每年将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市场需求制定年度的招生计划,报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发布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此执行。
3、录取时,个别专业未能完成的计划,学院招生办根据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录取原则
1、学院只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2、录取时,考生填报的专业应与学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3、按照当年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的权重进行折算,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并按各专业确定的录取线录取。
5、各省各专业的文化课投档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
三、破格录取
1、对于专业、文化课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办提出破格标准、拟录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委会,待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录取。
2、家属子女破格录取条件:
(1)学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员工直系子女(隔代子女和旁系血亲不列入照顾对象)。
(2)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
3、家属子女破格录取,应由家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被破格录取的家属子女入学后,需全额缴纳学费。
四、附则
本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招生部门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