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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为使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命题

    (一)命题人员

    1、命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分院推荐,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招生专业确定后,各单位依据试题科目确定命题人员。

    3、单科命题人员不能少于2人。

    (二)出题

    1、参与命题和组卷人员要统一入围,集中出题。

    2、试题来源于题库和考前出题。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在使用前一天进行;不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在考试前一小时直接从题库中抽取;考前出题在考试前一天进行。

    3、命题人员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内容和参考范围,确定各题型试题和参考答案。

    (三)试卷

    1、试题经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密封后统一存放到学院纪委。

    2、纪委派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安全。

    3、每次打开试题库,必须有两人以上(包括一名纪检人员)在场。

    4、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制卷工作。制卷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封闭。

    5、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铅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

    6、制卷的全过程要有纪检人员监督。

    (四)保密

    1、命题或组卷结束后,参与人员不得留存试题底稿和光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销毁。

    2、试卷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试题和标准答案及其它有关试卷情况。

    二、评委

    1、评委应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单位按照专业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评委原则上每组5-7人,个别专业评委人数少或多于指定人数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评分

    1、理论类评卷人员依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卷。评卷人员评卷后,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遇有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2、美术、设计类评卷采取现场分档后评分的原则,每科试卷根据专业程度分成三档,分档比例为:一档为10%、二档为80%、三档为10%。

    3、表演类评委给考生打分,分差大于平均分20%的,该评委本次打分无效。不计入该考生成绩。

    四、报名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网上报名。

    2、到指定地点现场确定、照相交费。

    五、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

    2、初试由省招生办组织,复试由学院组织。

    七、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上级招生部门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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