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命题
(一)命题人员
1、命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分院推荐,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2、招生专业确定后,各单位依据试题科目确定命题人员。
3、单科命题人员不能少于2人。
(二)出题
1、参与命题和组卷人员要统一入围,集中出题。
2、试题来源于题库和考前出题。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在使用前一天进行;不需要组卷的专业试题在考试前一小时直接从题库中抽取;考前出题在考试前一天进行。
3、命题人员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内容和参考范围,确定各题型试题和参考答案。
(三)试卷
1、试题经审核无误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密封后统一存放到学院纪委。
2、纪委派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安全。
3、每次打开试题库,必须有两人以上(包括一名纪检人员)在场。
4、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制卷工作。制卷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封闭。
5、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铅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
6、制卷的全过程要有纪检人员监督。
(四)保密
1、命题或组卷结束后,参与人员不得留存试题底稿和光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销毁。
2、试卷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试题和标准答案及其它有关试卷情况。
二、评委
1、评委应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单位按照专业要求进行遴选推荐,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评委原则上每组5-7人,个别专业评委人数少或多于指定人数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评分
1、理论类评卷人员依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卷。评卷人员评卷后,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遇有疑难问题,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2、美术、设计类评卷采取现场分档后评分的原则,每科试卷根据专业程度分成三档,分档比例为:一档为10%、二档为80%、三档为10%。
3、表演类评委给考生打分,分差大于平均分20%的,该评委本次打分无效。不计入该考生成绩。
四、报名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在网上报名。
2、到指定地点现场确定、照相交费。
五、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
2、初试由省招生办组织,复试由学院组织。
七、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上级招生部门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