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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艺术学院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为加强基建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工作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管理

    1、学院的基建维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制、项目监督制。

    2、后勤管理处为项目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指派一或两名工程技术人员、使用部门指派一名行政人员为项目责任人。

    3、纪监审办公室为项目监督负责单位,对工程的立项、招标、审批、施工、管理、验收和工程款的支付进行监督。

    4、后勤管理处负责签定工程合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签定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施工人员同学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组织进场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必须有设计图纸,原则上不允许无施工图纸施工和边施工边设计。

    6、项目责任人负责工程合同签定、进场前协调和准备、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材料查验、隐蔽工程审核记录、工程签证、工程决算,工程完工后验收和质保工作,负责同监察审计人员的沟通和通报工作,积极配合项目监督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7、项目监督负责单位在工程开工后,要按照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进场,掌握工程进展中的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项目责任人沟通解决,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8、隐蔽、拆除工程,项目责任人须要求乙方管理人员及时通知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和审计人员到场验收,签字同意后进行下道工序。

    9、项目责任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审定其质量。

    10、在采购工程主要材料时,项目责任人及时通知项目监督单位派人参加,共同到市场寻价取样,待有关院领导、设计人员确定后,才能采购。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后,项目责任人和技术人员及时按样品验收。

    11、学院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等,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要保管好,做好出入库登记。

    12、零散工程、办公和教学设备搬运、杂物外运及清扫等预算外项目,技术人员要有工作记录,及时签写经济签证。

    13、项目责任人和技术人员要及时填报工程各种签证及有关的工程记录。

    14、工程中必须增项的签证,须填报《工程签证审批表》,按工程立项规定的程序管理。

    二、工程验收决算审核

    1、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项目责任人、项目监督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验收单》。

    2、项目负责单位组织项目责任人和技术人员全面审核《拆除工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材料及设备验收单》、《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明细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经济签证》、《工程验收单》、原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决算等资料。

    3、以上资料,无项目负责单位、责任人、技术人员、乙方现场监理员和项目监督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均为无效签证。

    4、施工单位向学院送达结算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项目责任人负责完成工程的决算,并将该工程的全部材料汇总后,填报《吉林艺术学院基建维修工程决算报审表》,由项目负责单位按审计程序报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向项目负责人下发审计报告。

    三、工程付款

    1、学院对基建维修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当工程完成50%时,按完成造价的3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余款待决算审计后按质保规定付款。如学院资金暂时困难须施工单位垫付资金时,可采用合同条款的形式同施工单位另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工程决算造价的3%——5%。质保金到期需支付时,由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质保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基建维修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表》,经审批后支付质保金。

    3、对工程进度款拨付的程序:由工程项目责任人填写《财务支出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经审计部门审核签字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拨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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