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合理控制基建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工程
1、基建工程,基建工程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
2、修缮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工程立项
1、一百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党委会审批;
2、一百万以下五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3、五万以下一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院长审批并在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4、一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并报院长。
三、立项程序
1、各分院各部门申报项目,填报《吉林艺术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
2、审批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按分类报主管院长审核。
3、主管院长与院长商定项目,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批准,申报部门、纪监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列席。
四、工程招标
1、五百万以上工程项目由学院按国家有关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2、五百万以下十万元以上工程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
3、十万元以下及特殊工程项目,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采用邀标,被邀请单位不应少于七家。
五、工程投标
1、投标人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建筑工程法人单位(一、二级资质证书),可参加工程投标。
2、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学院指定投标地点,由签发人签收密存。逾期未送达、或未封口及在封口处没有加盖封印的拒收。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开评定标
1、开标,由学院纪检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当众拆封。
2、评标,按综合评估、最低投标报价、工程实际结算后最高让利、企业管理三类取费、保修期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延期一年等原则并根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等证件情况进行评标。
3、定标,根据数据表、开标记录、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平分比较一览表、评审价格等原则定标。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小组负责解释。
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