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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

    吉林艺术学院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数:

    为在学院实行办公自动化进程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学院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及省市保密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对学院各单位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批准的密码传递信息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二、严禁使用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使用微波或卫星通讯工具谈论秘密事项;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秘密事项。

    三、不得使用没有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递秘密事项。

    四、对进口的计算机,在使用前要请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经检查的不得使用。

    五、在规划和建设学院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时,网络管理部门必须会同学院保密委员会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采取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窃密;保密设施设备损坏或不能达到保密要求时,须立即报请学院保密委员会进行重新购置或采取其它保密措施进行防护。

    六、涉密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由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批;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试认证机构的测评认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要制定严格的出入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须配备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上岗前须进行保密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和保密教育并保持相对稳定,系统管理人员须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计算机处理多种密级的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十、各部门计算机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时,应在网络信息中心备案。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各单位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批准。对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必须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内部不宜公开的办公事项”;“严禁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输国家秘密”;“严禁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交替使用”。

    十一、凡存储有秘密内容的计算机系统、电子通讯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存储有秘密内容的外存储设备如磁盘、磁鼓、纸带、卡片等都应按秘密文件资料管理,不准无关人员接触、记录秘密信息;不准将记录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磁鼓等擅自携带或邮寄出境。

    十二、凡属绝密级信息一律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对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应视同纸制文件分级管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软盘改作普通软盘使用时必须经消磁器处理后方可使用。

    十三、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专人进行管理。对存储或处理的涉密信息应采用加密管理,携带外出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备案。

    十四、复印机应配备专人管理,复印涉密文件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定的复印室复印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印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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